欧盟木材法规常见问题---进口和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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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装有印茄木的集装箱在比利时安特卫普(Antwerp)港口没有合法的证明,会被没收吗?它能通过海关吗?进口商会被起诉吗?在意大利里雅斯特(Trieste)港口,同样的集装箱会被怎么处理?
A:如果出口国家同欧盟签署了“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VPA)”,并且其木材合法性保证体系已被认可合法有效,那么这个国家可以向出口欧盟市场的木材颁发FLEGT 证书确保合法性。如果这个装有印茄木的集装箱来自签署了“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的国家,并且其合法体系已被认可合法有效,这些木材也有核发的FLEGT 证书,那么可以出口到欧盟的任何港口。在港口FLEGT 证书经欧盟检查有效后,这个集装箱的木材就被认定是合法的可以进口。如果这个装有印茄木的集装箱来自签署了“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的国家,但没有有效的FLEGT 证书,那么在Antwerp或其他任何港口就要被拦截下来,不能进口到欧盟。如果提供不了FLEGT 证书,那么木材将被没收,进口商或出口商就要根据进口国或来源国的法律接受处罚。如果在2013年3月3日后这个装有印茄木的集装箱来自仍未签署“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的国家,那么就要适用欧盟木材法规。如果进口商第一次将林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那么进口商所在国的主管机构就要定期检查进口商是否履行了欧盟木材法规的要求。换句话说,主管机构就要检查这个进口商的尽职调查体系是否稳固、可靠地保证阻止非法采伐的木材进入它的供应链。进口商购买的所有木材必须遵守来源国的适用法律进行加工生产。这些法律包括一些树种出口的禁令,比如印茄木出口。同样的,以上这些情形也适用于意大利里雅斯特(Trieste)港。欧盟成员国都有法定义务要对违反欧盟木材法规和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的行为进行处罚。欧盟各成员国的处罚条款可能会有不同,一方面,欧盟木材法规和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在欧盟的执行要具有一致性,另一方面,欧盟各成员国对自己的处罚条款拥有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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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我生产的橡胶木产品,所用的树木来源于种植林,并且是一种副产品。还需要文件证明吗?
A:是的。 如果你在欧盟内生产木制品,并第一次将这些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不管来自种植林还是天然林,你都义务执行尽职调查体系,禁止将非法采伐的木材投放欧盟市场。如果你购买的木材来自签署了“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的国家,并且来自种植林的橡胶产品在附件1(需要FLEGT证书名录)中,那么就必须要有有效的FLEGT证书。这种情形成立的前提是出口国的木材合法体系已被认可合法有效,并已经开始向木材运行商颁发FLEGT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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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据我所知,缅甸柚木被禁止出口。但是在泰国的国际家具博览会上我看到有家具生产商公然展示由缅甸柚木生产的家具产品。另外,这些家具生产商告诉我这些产品销售到欧盟市场没有问题。以上说法来自泰国最大的家具生产商之一。现在我相当困惑,不确定出口到欧盟是否需要文件或相关证书。哪些柚木出口是合法的,而哪些不合法?
A:一旦欧盟木材法规生效,将缅甸柚木进口到欧盟市场的运营商必须确信这些木材是采伐合法的。就是说,根据欧盟木材法规的要求和其他相关的欧盟法律(比如,针对特定国家的进口禁令,从缅甸禁止进口的禁令有效至2012年4月),木材不能与采伐国的相关法律相抵触。如果柚木来源于一个不限制出口的国家,那么运营者只需按照尽职调查体系证明不是非法采伐,就可以投放市场了。如果欧盟法律规定禁止从某些国家进口柚木或(其它树种),(比如上面的例子,从缅甸禁止止进口的禁令有效至2012年4月),那么进口商向欧盟进口则与欧盟的法律相抵触,进口商就会被依据进口和投放市场所在的欧盟成员国的相关法律受到处罚。如果欧盟没有关于有关树种的进口禁令,而木材来源国有关于此树种的出口禁令,进口商就就违反了欧盟木材法规,会被依据和进口投放市场所在的欧盟成员国的相关法律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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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LEGT适用于从加拿大进口木材的法国公司吗?如果不适用,那么欧盟木材法规适用于这家公司吗?
A:是的。通常进口商指第一次将林产品投放欧盟市场的运营商,欧盟木材法规将于2013年3月3日生效。它是“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 (FLEGT)行动计划中的一项措施。“森林执法、施政与贸易”行动几乎于2003年开始执行,欧盟木材法规是此行动计划的一项举措。FLEGT行动计划有多项措施,目的是解决非法采伐的深层次原因。另一个措施是建立欧盟和伙伴国家的双边协议,称为“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VPA)。签署了“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VPA)”的国家承诺,如果出口到欧盟的木材包含在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的附件1(需要FLEGT证书)中,就要建立木材合法性保证体系,确保出口到欧盟的所有木材来源合法,这些木材出口还必须有FLEGT证书。在欧盟木材法规中,拥有FLEGT证书的 木材被认为没有风险,运营商不需要尽职调查措施。加拿大尚未同欧盟签署“自愿合作伙伴关系协议”。 从2013年3月3日后,法国公司从加拿大进口木材时,需履行尽职调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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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013年3月后我可以出口木制品到欧盟吗?
A:欧盟木材法规不禁止或阻碍木制品贸易。但是,欧盟的运营商不能将非法采伐的木材投放欧盟市场,必须履行尽职调查体系保证木材不是非法的,他们将要求其供应商提供相关的信息和文件保证木材来源的合法性。如果一个运营商在履行尽职调查体系时发现木材来源有不可忽视的风险,那么运营商就需要风险规避措施。根据欧盟木材法规的要求,风险规避的措施包括更换采购商,或要求更多的信息、文件或由第三方机构根据符合来源国相关法律的验证/认证标准出具的证书,证明其来源合法。